南京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19-11-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投资控制各个环节,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新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第二章 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四条 项目决策阶段是决定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阶段,必须广泛深入调研,分析影响项目投资的各种因素,充分考虑到项目建设全程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主动与项目使用管理单位沟通,充分理解使用单位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做好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并提交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投资合理性。

第五条 项目投资规模初步确定后,基建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使用需求,编制科学、规范、有效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相对准确的项目概算;并提交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第六条 学校批准启动项目建设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备案申请表,并及时跟踪立项审核批复情况。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投资概算作为建设项目投资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第三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七条 设计阶段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等,认真编制设计任务书,并按规定开展相应的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确定的设计方案投资概算不得突破建设项目的投资限额。

第八条 开展施工图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等要求,推广采用本地区成熟的设计做法,尽可能选用规范中的常用做法,尽可能就近取材。重大技术方案采纳、重要材料设备选用,应进行充分论证,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可靠、安全实用,又要节约建设资金;既要功能设计适当超前,又要避免设计浪费。

第九条 基建部门应跟踪项目设计全程,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及时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设计图纸、工程概预算进行审核,严控投资规模和标准。积极与设计单位、使用单位沟通,确保各方均能理解设计的功能及投资要求,完善设计方案,深化细部构造,明确建筑做法,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尽量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第十条 基建部门、审计部门和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价格咨询,便于甲供材料、乙供甲控材料,以及暂估价部分的投资控制。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基建部门应会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不能用于招标和施工。

第四章 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 发包阶段对于咨询服务机构在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执业纪律上出现的违规情况,必须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发包阶段应根据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以及建设项目的其他情况,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审计部门做好量价复核,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力求避免清单漏项、计价不准等问题。

第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投资结构(含土建费用、设备安装、配套装修、室外工程等)、施工场地实际状况、项目建设要求、对投标单位要求、评标原则、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方式、开竣工日期、材料设备的供应及价格计取和结算办法、工程量的调整及结算办法、工程款支付办法等情况,确保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方式、报价依据、结算方式等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使招标文件尽量完善。

第十五条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做好材料询价和分部分项工程组价,以咨询服务机构为主,基建部门、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全程参与,形成多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表,供编制和审核控制价使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须分析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风险范围、调价组价、人材机价格等约定,避免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脱节现象。

第十六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起草、商谈、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承发包人的工作范围与权力义务、材料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及其计价依据、可调价材料的调价方法,以及措施费、配合费、采保费计取等涉及投资的条款,措词要严密,条款要详细。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七条 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合同文件,熟悉项目的投资限额和工程预算,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采纳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减少工作环节,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八条 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工程变更,严禁“未批先建”。所有变更与签证必须严格程序、严密论证,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需按照工程审计相关制度规定实行跟踪审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好工程造价,避免结算纠纷。

第二十条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防范施工索赔,减少影响造价控制的外部因素。

第六章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二十一条 工程结算书是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程项目造价的文件。结算时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和建筑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定额以及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甲方代表核查后根据学校工程审计的有关规定,提交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甲方代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确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内容、条款,以及补充协议、工程变更与签证等涉及工程价款的资料,确保结算审计既不漏项,也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基建部门应严格依据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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