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党支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12 点击数:

基本建设处党支部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机关党委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现就基本建设处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建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出安排,请基建处党支部全体党员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展开学习

各位党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学习研讨交流活动。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等。

二、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

三、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党支部工作“七个有力”的要求等等,或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列出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支部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身边先进典型等等,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

四、完成述职报告

各位党员在完成以上步骤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党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五、完成意见建议

针对基建处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工作情况,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基本建设处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表》并交至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北楼D619),联系人:华巧银。



基本建设处党支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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