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 年度维修项目报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好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及时合理使用好各类维修项目资金,根据国家法规及学校对基建维修工程相关管理规定,现对做好2021 年度30 万元 以上的维修项目报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避免维修项目报建中常见问题

2021 年维修项目报建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论证,避免以往项目报建中常见的如下问题:

(一)维修项目迟报

维修项目从立项批准到开工建设,历时至少要126 天(见附件)。部分已经过上级政府部门批准且直接下达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的项目,未及时报送基本建设处执行,造成项目执行时间紧张、抢赶工期和延期完成的现象。

(二)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

部分学院和有关单位在提出维修项目时,未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建设条件具备情况,有的短期内不具备,有的长期内不具备,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建设、按期完工,严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三)维修项目漏报

部分学院和有关单位在提出维修项目初步方案中,需求表述和论证不充分,致使后期有较大的功能增项和调整,导致工程大量变更,投资大幅超预算,严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四)自行委托设计

部分学院和有关单位直接委托设计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设计,由于对设计标准把关不专业,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无法准确编制,致使后期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导致设计环节浪费较多时间,不能按期施工。

(五)经费预算不准确

部分学院和有关单位在提出维修项目预算时,往往只考虑了项目本身的施工费用,而遗漏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代理费、监理费、审计费、设计费等管理费的支出,导致预算不准,项目执行超预算。

二、2021年维修项目报建的具体要求

(一)区分项目来源分类报建

已经上级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已有政府立项批文),包括修购专项、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基建任务等,可以直接报送基本建设处执行;学校自筹经费预算超过30 万元的项目一律报基本建设处执行。

(二)项目报建具体时间节点

1.暑期维修改造项目务必于 2021 年3月5日前完成学校立项并转交基本建设处执行,便于按照基建管理规范化要求完成项目设计招标、维修方案设计及核定、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控制价审核、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见附件),确保2021 年7 月15 日前开工建设,8 月 25 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2.非暑期维修改造项目按照以下情形执行:一是,对于国拨经费的维修改造项目,如果使用单位无初步设计方案,须于3 月5日前报送基本建设处;如果使用单位已有初步设计方案,须于3 月底前报送基本建设处;二是,对于校内自筹经费的维修改造项目,务必4月底前报送基本建设处。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立项时,现场必须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合理要求工期, 同时要充分估算项目总经费,控制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发生 重大功能调整和变更。

2.相关学院和单位因功能需求的特殊性必须自行委托设计的维修项目需达到规范的设计深度,若在专业技术上难以把握的,可以提前与基本建设处联系。

为确保完成2021年度维修任务,科学合理编排工期,按时完成国拨经费执行计划,对于未能按以上要求报建的项目,基本建设处原则上不予受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的,需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同时请使用单位指定一名项目建设日常联系人,及时与基本建设处对接、协调工程开展。

附件:维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参考表(立项到达后)

基本建设处

2021年1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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