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科工作职责

1. 负责或配合完成30万元以上房屋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预算编制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

2.负责3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造价、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送审、建档及维保等工作。

3.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代表学校行使甲方代表职责。

4.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招标工作。

5.做好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

科 长

刘 岩

行政楼B209 办公电话:84396852

副科长

许竞恺

行政楼B209 办公电话:84395090

科 员

汪 骏

行政楼B209 办公电话:8439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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